回教保险TAKAFUL
回教保险之源起
传统保险具有以下性质,因而违反回教教义:
首先,保险契约具不确定性:无法确定事先承诺的付款条件能否被接受、无法确定金额数目、不确定事件何时发生;
其次,保险含有利息成份,例如,保险现金价值之累积;
此外,买保险类似赌博,因为它以缴交小额保费为代价,换得领取大额保险金的机会,若未出险,则损失保费。 基于上述理由,业界起而开发因应回教世界需求的回教保险——Takaful。
回教保险具有整合集体资源以济助需要帮助者之内涵,此与回教教义之补偿原则及共同承担原则一致,而事实上,回教社会早已有类似之互助方式存在,各种型式之Takaful,已施行于回教社会达1400年 (Wikipedia, 2007)。
回教保险之现况
西方国家于911事件之后更加注意其国内回教徒需求,因此,回教保险除了在回教国家出现,亦在西方国家销售。AIG于2006年在巴林设立AIG Takaful销售寿险及产险;马来西亚的HSBC Amanah Takaful (Malaysia) 则于2006年成立,提供回教保险;HSBC于2003年在英国成立针对英国的回教徒提供符合回教律法购屋贷款的 HSBC Amanah (UK),目前亦开始以英国的回教徒为目标客群提供回教保险。
事实上,马来西亚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,其回教保险之目标客群不只锁定回教徒,还包括非回教徒。 随着油价上涨,回教国家更加富裕,对于金融产品及保险之需求益加强烈,其目标客群庞大,已引起Swiss Re、Munich Re、以及Hannover Re等再保公司之兴趣。
回教保险模型
从技术面而言,现行回教保险之风险管理及承保作法皆与一般商业社会的保险相同。 然而,从商业运作模式观之,则有些许差异;目前主要分为两种模型,其一称为「al Mudharaba Model」,施行于马来西亚及远东地区,其二则为「Wakala model」施行于中东地区。
两者之主要差别在于:
前者让保险公司与保户共享盈余,其经营模式较类似一般商业社会之保险公司,保户所缴交之保费扣除管理费用后,进入Takaful Pool Participant's fund,用于理赔及投资,Takaful之营运者并针对投资表现抽取费用;
后者之模式则近似「专属保险」(captive insurance),参与者所贡献之款项,扣除股东应收取之经营费用后,进入Takaful fund用于理赔及投资,若Takaful fund产生盈余,则归保户所有,股东不得分享,若Takaful fund亏损,则股东提供无息贷款填补损失,再由此后各年度Takaful fund之盈余拨还股东,但实务上,股东并不承担进行融资以填补损失之义务。
回教保险面临之挑战
回教保险于制度面、技术面、行销面承受重重挑战。 于制度面,回教保险缺乏法规、监理架构及会计制度,因此尚难要求「公司治理」;于技术面,回教保险之产品创新研发及顾客服务科技之应用尚在初始阶段;于行销面,银行及其他行销通路有待拓展,而顾客的教育程度提升,回教保险之行销人力素质应相对提高以满足顾客需求,因此,学历及专业证照益加重要。
回教保险之展望
由于石油价格上涨,阿拉伯国家富裕更甚于以往,对于金融服务需求更加殷切;此外,阿拉伯地区基础建设工程之进行、新经济城市之崛起、波斯湾地区外来人口增加、以及新知识中产阶级对保险需求之认知萌生,皆使得回教徒对于回教保险需求日增。
目前回教保险之市场渗透率仍低,以马来西亚为例,2006年时,市场渗透率只有6.5% (MALAYSIAN ISLAMIC FINANCE [MIF], 2006),显见回教保险市场大有可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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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
回教保险TAKAFUL回教保险之源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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